使用及借閱守則

一、各類讀者借閱權利

  借書期限 書本數目 續借次數 可借書類 過期罰款
a) 本會會友 2個星期 5本 1次 普通書籍、舊雜誌、非書物品 $2/每本
/每開館日
b) 非本會會友 2個星期 3本 1次 普通書籍
c) 本會教牧
同工/神學生
-參考書:
1星期
-其他:
2個星期
10本 2次 普通書籍、舊雜誌、非書物品、參考書
d) 非本會教牧
同工/神學生
2個星期 3本 1次 普通書籍

 

二、申請圖書證要求

  首次申請

費用

申請方法

每年續會/年費

補領費用
a) 本會會友 $50 填妥申請表;
繳交費用
不需 $50/次
b) 非本會會友 $50 填妥申請表;
出示身份證;
繳交費用
需 / $50
(1年有效期,
由申請日開始計)
c) 本會教牧
同工/神學生
免費 填妥申請表 不需
d) 非本會教牧
同工/神學生
$50 填妥申請表;
出示教牧證件/
神學生學生證;
繳交費用
/ 免費
(1年有效期,
由申請日開始計)

 

三、使用守則

  1. 任何人使用圖書館時,必須遵守守則及職員指示,不得妨礙他人使用館內設施及服務。
  2. 使用圖書館時請保持安靜,在館內須關掉手提電話或把其設定為靜音或震動模式。
  3. 除清水外,使用者請勿在圖書館內飲食,亦應避免在館內睡覺。
  4. 注意保管個人財物,如有遺失或損壞,圖書館概不負責。
  5. 為免意外發生,十一歲以下兒童必須由家長陪同下方可使用圖書館,不可將兒童單獨留在圖書館。
  6. 館內電腦只供檢索圖書館目錄或作學習用途,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圖書館電腦的系統設定


四、
借閱守則

  1. 借閱圖書:讀者借閱圖書館資料時,必須出示有效借書證,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。
  2. 歸還圖書:所有書籍必須於到期日或以前歸還或續借。請確定書籍並未逾期,否則本館有
    權追討逾期之罰款。
  3. 續借圖書:讀者可於書籍到期日或之前,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,親身或透過網上進行續
    借。已逾期或被預約之書籍,將無法續借。
  4. 逾期歸還:逾期歸還之書籍,需繳付每本書每天兩元之罰款,讀者需於歸還圖書及繳交罰
    款後,方可繼續借閱圖書。
  5. 損毀或遺失:讀者在離開圖書館前,須確定其所借的圖書館資料完整及沒有損壞,如發現有殘缺,應立即通知職員。借閱後之圖書或資料如瘨損毁或遺失,讀者需按巿價作出賠償,並繳付行政費港幣五十元。
  6. 遺失圖書證:讀者如遺失圖書證,需通知圖書館補發新證,並繳付行政費港幣五十元。
  7. 停止借閱權利:如發現讀者違反本館使用守則,本館有權停止其借閱權利。